「是啊,为什麽?这凶手多少是有点大病啊。 69h.匚ㄖ ”
坐在小会议室里,几名专案组成员翻了翻更新的资讯,并重新阅看了江远提供的各类图片,再远远的将这些含蛆量爆炸的卷宗丢开。
「凶手和抛屍者是两个人?凶手在第一现场杀人了,抛屍到第二现场,第二现场的人发现了屍体,因为某种原因,他们可能不能报警,於是再次抛屍?”
说话的是大队长马继洋,长阳市刑警支队的立功天花板,累计获得了三次二等功,侦办大要案无数,经验自然丰富,看到江远的报告,就立即给出了一个合理的推测。
江远却是缓缓摇头,道:「二次抛屍到三次抛屍之间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所处的环境也相对较好。否则的话,屍体在二次抛屍的时候被下了很多卵,三次抛屍的时候,蝇类的区别会更大。「
马继洋就事论事的思考道:「那就改一下,凶手独立完成,在第一现场杀人,抛屍到第二现场,因为某种原因,很快转移到第三现场。单人独立完成两次抛屍,估计也累的够呛,这个也能解释他为什麽抛屍河边,而不是挖坑掩埋。”
这个推测,算是修正了江远刚才提出的问题。
江远不置可否,确实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有马继洋前车之监,立即有人提出新的想法:
‘很可能是第二现场的环境过於复杂,或者有什麽变故发生了,所以立即转移到第三现场。编织袋的话,应该就是在第二现场得到的吧。剩下的屍块,会不会还在第二现场?「
「重新抛屍一次可不轻松,尤其是这麽多的屍块,要是一个人干,跟我搬家一次的工作量差不多了,还得清理第二现场吧,都不如挖坑了。」
「挖坑不见得就比抛屍有用。我倾向於功能性,很可能是第一现场有不得不转移的理由,是不受凶手控制的公共地点,或者受害者的地方。匆忙转移到第二地点,第二地点很可能是凶手感觉安全的地方,比如他自己家,然後,他在这里找好了抛屍的地点,同步进行了分屍等操作。「
江远听到这里,不禁点点头,道:「从户体上的劈砍痕迹来看,分户用的很可能是中式菜刀。
所以,第二现场是凶手在家分屍的可能性很大。「
菜刀这种凶器,国内法医的研究已很细致了。首先,菜刀是重量较大的有柄锐器,但是跟同类的大重量有柄锐器相比,菜刀的切创往往比较长,创底也比较深。特别是切在颈部、手腕、腹股沟、丁丁上的时候,中式菜刀经常会出现哆开状、纺锤形。
对於初级法医来说,更无脑的判断可以是,如果头面部和颈部砍伤,创口平直,创缘整齐创角尖锐,创口正好长约5到7厘米,那就先推定是用菜刀干的。
相比之下,斧头如果全砍进去,创角是长方形的,一端砍入则是三角形的。其他各类常见的锐器,也自有归纳总结。
这个级别的判断,根本都不用江远出马,早有法医的报告列出来了。
众人纷纷点头,菜刀好找,但专门用於分屍的人,首选购买的肯定不是菜刀。换句话说,用菜刀分屍的,大机率是手边正好有菜刀。
马继洋又喝了口茶,缓缓道:「又是随便取用身边之物—说明他并没有一个特别周详的计划,但案子做的还挺好的,是运气?还是 有前科?「”
这个推测就略显大胆了,但江远在脑海中一转,就有点赞同马继洋的观点。
这个案子虽然到目前为止,就找到了屍块,但不得不说,凶手操作的还是蛮流畅的。
查监控的刑警们没有找到可用的证据不说,屍块也清理的比较乾净,抛屍抛的位置也不错,要不是台河水位上涨的话,再过个十天半个月的,这个屍体的状态只会更差更难找了。
众所周知,杀人就跟做专案一样,畅通无阻的时候少,遇到困难的时候多,许多时候都是无法逾越的困难。
所以,当看到一个专案推进的非常流畅的时候,不能首先认为是专案容易了,而应该认为是专案负责人有能力有经验,准备充分才对。
否则,中间任何一点点小的纰漏,都有可能满盘皆输的。
「确实有可能是前科人员。否则就三次转移屍体,一般人都做不到。」江远表示赞同。
屍体不仅会变臭它的皮肤还会色素沉着,变的黄黄的。屍斑屍僵更是容易让人觉得恶心。
能够忍住了抛屍一次的人,是没办法的人,连续抛屍两次,至少内心要很强大。有很多杀人凶手被抓获的时候,都会发现藏屍在自家的。
不是他们不会分屍,不会抛屍,是现代人的精神世界距离杀戮和屍体太远了,以至於很多人都无法承受这种事,哪怕人是自己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