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一件单兵作战武器来说,抛开威力以外,武器的重量、体型、大小等等因素都是影响它广泛应用的相关因素。
甚至这些参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它的威力要影响更大。
比如米国研发的史上最长的狙击枪‘sop超长距狙击枪’。
这把毫米sop超长距狙击枪可谓是专门为了超长距离狙击而产生的超级“变态”枪械拥有极高的准精度。
在2740米距离上的百码散布范围仅为寸,它的射程高达5400码。而且它的子弹在飞行了5千米之后仍能保持超音速和一定的杀伤力。
毫不夸张的说,sop超长距狙击枪在狙击枪领域是‘独特’的存在。
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它并不像一把狙击枪,外形和重量更像是一款战斗机使用的23机炮。
而它整枪的长度太长,已然成为这支变态狙击枪的最大缺点。
庞大的体型在战场上太容易暴露,而且难以找到合适的狙击位置。还有千克的体重,更是对于作战士兵的负担,更何况是在频繁机动的战场上呢。
可以在真正的战场上,没有任何一名士兵愿意去携带它。
它不仅大大影响狙击手的机动性,也并不适合特种部队在实战中使用,因此并没有成为军队的制式装备。
而电磁狙击步枪其实也类似,超过两点五米的体长,三十千克的重量,对于单兵作战的人员来说,是个巨大的负担。
不过相对比sop超长狙击步枪来说,电磁狙击步枪还是有不小的优势的。
比如从目前体验所了解到的超低分贝、活性损伤单元的二段爆炸伤害,还有目前暂时还不知道具体多少,但很显然已经超过了传统狙击枪的子弹飞行速度。
除此之外,相对比重量高达千克的sop超长狙击步枪来说,电磁狙击步枪的重量其实也没那么的夸张。
前者接近一百斤,后者少了近四十斤,单兵作战虽然有些困难,但倒也不至于一个人搬不动。
这些都是它的优点。
试用感受了一下这支电磁狙击步枪后,一行人便回到了实验室。
虽然说是试用,但相关实验数据也是收集了的。
很快,一名科研人员便将电磁狙击步枪的整体实验数据送了过来。
王永院士的接过实验数据看了一眼后递了过来,徐川有些好奇的接过实验数据,翻阅了一下。
出膛速度:\/s。
百米击中速度:\/s。
五十米射击精准指数:...
一百米射击精准指数:
常规钢制子弹出膛分贝:
活性毁伤元子弹出膛分贝:
碳素钢标靶损伤程度:
一项项不同的数据的数据映入徐川的眼中,让他脸上都情不自禁的流露出了一丝惊讶。
两千三百米每秒的子弹飞行速度,这个数据虽然远比不上电磁轨道炮的最大功率下接近五千米每秒的初速度,但放到枪械中,这个速度绝对刷新所有的枪械记录了。
就拿世界上名声最大的狙击枪巴雷特系列来说,其中巴雷特rad狙击步枪的枪口初速为米\/秒,而巴雷特82a1的枪口初速为853米\/秒。
没错,大名鼎鼎的巴雷特系列,有很大一部分的子弹出膛初速度,其实并未超过千米每秒。
而传统枪械中的手枪,无论是警用还是军用的,子弹速度一般都只有300400米每秒左右;而步枪,如ak47、95式自动步枪、16太空步枪等等,子弹的飞行速度通常在500~1000米\/秒之间。
在传统的枪械中,子弹初速度最快的通常被认为是箭形弹,它的最快初速度能达到1400米\/秒,比常规普通步枪子弹快了近一倍,打300米的目标只需秒。
但即便是最快的箭形弹,其出膛速度也差了电磁狙击步枪接近一千米每秒。
即便是在没看到实验数据之前,徐川已经尽量的在高估了它的威力,甚至自己在心里面给到了两千米每秒的出膛速度,但他仍然没想到这支电磁狙击步枪的真实实验数据仍然比他预估的还要大了几百米每秒。
要知道,子弹能造成的破坏力,是跟它的速度是成正比的。
出膛的初速度越快,能够造成的破坏力也就越大。
如果说巴雷特狙击枪打在人体身上,轻则缺胳膊少腿,重则身体会直接被子弹撕裂,当场身亡的话。
那么这种电磁狙击步枪,凭借它的出膛初速度,恐怕就不是一个大洞了,而是一枪两截。
超高的子弹速度、恐怖的破坏力和超低的分贝,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简直再适合不过了。
“啧啧,感觉除了体型和重量过于庞大外,这支电磁狙击步枪几乎没有其他的缺点。”
放下手中的实验数据,徐川啧啧感慨的说道。
光是这个出膛速度,就算是它的体型庞大到超出了任何一支传统狙击步枪,也足够实用了。
原因很简单,它的威力足够的庞大。
高达两千三百米每秒的出膛初速度,别说是面对常规的器材设备了,就是坦克装甲、直升飞机在面对它的时候可以说都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尤其是在装备活性毁伤元材料制备而成的子弹时,二段爆炸伤害虽然并不是很高,但也足够对装甲内的仪器设备和人员造成一定的伤害了。
再加上发射子弹时较低的分贝,不得不说,这支电磁狙击步枪,已经具备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了。
沙发对面,王永院士端起茶杯抿了口热茶,摇摇头道:“缺点还是很多的,体型、重量是两个,除此之外,这把枪的续航同样是个严重的问题。”
“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大容量的锂硫电池,但即便是这样,一颗电池依据功率不同只够使用三十四十次的。”
“而相对比子弹来说,大容量的锂硫电池更不好随身携带,而且这还是属于子弹之外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