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无星无月。
长满青苔的院子里架着一口大锅,锅里煮着肉,肉汤泛白,飘出阵阵香味。
这时,四个黑袍人正在吃肉喝汤。
这口锅本就大得离谱,炖两只牛都没有问题,而他们的筷子和汤勺更是长得离谱。
每一双筷子都三丈长,比霸王枪都长,这样的筷子即便夹上了肉,要吃上却是大问题。
可这四个黑衣人却吃得很起劲,缘于他们夹起肉并不是给自己吃的,而是喂别人。
他们的存在仿佛在诉说一个道理,只要互相帮助,通力合作,都能吃得饱饱的。
一大锅肉很快被吃了干净,连汤都被喝了不少,留下一块块大骨头在锅里沉浮。
吃得差不多了,左侧的黑袍人开口道:“段老魔把丙庄灭了,让我们直接少了四层楼,这怎么做?”
她故意压着嗓子说,装出男人的声音,可你一听就会知道她是女人。
这时,她对面的黑袍人抽了抽脸上刻着幺鸡的面具,开口道:“龟儿子丙庄惹谁不好,偏偏要去惹段老魔,惹了还被人灭了门,连庄子都被烧了,真是丢了仙人。”
这黑袍人说着云渝那边的话,可听起来不怎么正宗。
到底这云渝话本就是装的,还是他本来就会,而是故意说得不正宗,没人能想得清楚。
“老刀把,你怎么看?”
面对别人的询问,脸上挂着一只偌大刀柄的黑袍人开口道:“幽冥山庄这么多年,也很少出这种惨事。老方死了就死了,庄子被烧就烧了,可是人心若是烧没了,其他就难看了。
以后江湖上怎么看我们,怎么看‘幽冥山庄’这块金字招牌?”
女黑袍人说道:“那怎么搞?要不你牵个头,把段老魔做了?”
老刀把冷笑了一声,说道:“我牵头,我凭什么牵头?这种事,再怎么也得白玉京上的那位说话。”
这时,三人不由得看向了北边的那位。
这人留着半边小胡子,左脸没留胡子,显得年轻英俊,右脸留了胡子,显得儒雅精明。
他一摊手,说道:“可是白玉京已几年上不去了。”
“怎么上不去?”女黑袍人问道。
“四年前,白玉京已被仙雾笼罩,进去的人没一个出来。”小胡子解释道。
“仙雾?京主的‘长生剑’真的要修炼成了?”老刀把神情凝重道。
小胡子摇头道:“没人知道。如果京主还活着,大概离成已经不远了。”
其余三人皆点了点头。
他们不是没去过白玉京,知晓那地方的情况,如果京主呆在那里四年依旧活着,那很有可能是成了,至少已达到了能辟谷数年的程度。
因为白玉京里是没有食物的,除非吃那些消失在仙雾中的尸体。
能弥漫出仙雾,那就是长生剑突破的迹象。
不由自主的,四人眼中都浮现出了畏惧和羡慕的神色。
老刀把思索道:“京主不在,这事便暂且如此吧。”
其余三人点头,答案已不言而喻。
幽冥山庄掌控着无数杀手,是一股很强大的势力,在场的四人皆是庄主层级,可这只是他们其中一个身份。
说来说去,幽冥山庄只是他们的势力之一,是赚钱杀人的工具,而真要他们和段老魔拼命,却是不肯的。
他们虽然在吃肉时通力合作,表现得十分默契,却不是真的同心。
除非有人能施压他们。
而能施压他们的人恰好数年皆在白玉京内,没有出现。
只要京主出现,段老魔和绿刀老魔这种货色自然会死得凄惨,也自然不用他们如今劳心劳肺了。
不过几人也是知晓段老魔心眼小,这次惹上他的是丙庄,可保不齐这家伙连同他们这几处山庄一起恨上了,得小心提防才是。
火烧幽冥山庄之后,段云和慕容兄弟自然是要回自己的山庄了。
幽冥山庄很大,很壮阔,段云甚至想过假冒山庄庄主,将其发展为大侠山庄,可到底是些腌臜货色的地盘,让他在那里住一小段时间还行,真要他活在那里,那却是不愿意的。
玉珠山庄虽然破,和幽冥山庄比更是小得可怜,看起来还是临近坟山的“风水宝地”,可架不住里面的人可爱。
唯有住在玉珠山庄里,段云和慕容兄弟才会感觉安心和快乐。
是的,那里才是大侠该住的地方。
既然又在江湖上干了一件大事,那自然该享受享受。
两人雇了一辆奢华的马车,这马车不止能装下他们,更有灰驴小灰和马儿的空间。
于是路上,出现了一辆四匹马拉车,不止拉着人,还拉着马儿和驴的奢华马车。
除开那珍珠之外,两位少侠还是获得不少不义之财。
慕容兄弟拖出了一箱子从那无常殿搜出的金子,说道:“这次金子可得了不少,打算怎么花?回去前,先去望春城耍耍?”
是的,连慕容兄弟这种世家子弟都认为不少的金子。
能在望春城这种销金窟都快乐不少时间的金子。
一时间,段云和慕容兄弟都陷入了沉思,甚至有些烦恼。
幸福的烦恼。
这金子到底该怎么花,总不能用来沉浸于低级趣味吧?
段云看了看窗外的景色,说道:“除开我们拿来用的,其他全捐了吧。”
慕容兄弟忍不住露出了一个钦佩的神色,说道:“怪不得这少侠之列,你要排我前面。你这少侠的觉悟,确实比我高。”
段云不是第一次捐银子了,上次渝州水灾,就把该捐的都捐了。
当时挺肉痛,这一次却没那么痛了。
是的,段云作为少侠,渐渐体会到了没那么多钱的快乐。
当少侠他是快乐的,摸尸搜刮不义之财他也是快乐的,可得到这么钱财后,他反而没那么快乐了。
因为他一向过的就不是那么有钱的日子。
而不是那么有钱的日子,他也是快乐的。
这银子不花,放在他这里是浪费,还要担心被人偷,如果拿去大把大把花了,也是浪费,甚至是有着一种罪恶的浪费。
毕竟这一路行来,他路过了些繁荣的城镇,那里许多人喝得起茶听得起书,赌坊和青楼到处都是,而有的地方却是很穷,小孩儿面黄肌瘦,连鸡蛋的味道有没尝过,有的农夫累死了,也买不起一副薄皮棺材下葬。
所以这些金银在他这里,还真成了阿堵物。
于是最玩意儿,就是适合捐了。
捐给谁,段云心头自然早就有数。
菩提善堂应该是他最信任的宗门了。
于是他决定捐给菩提善堂。
慕容兄弟应该是第一次这般捐钱,第一次总是激动和兴奋的,他甚至提前感受到了这种快乐。
不知道为什么,和段云在一起,他有了好多个第一次。
以前想也没想过的事,如今一件件做了,非但没有任何不适,反而有一种快乐之感。
这个人就像是有一种神奇的力量,能让他的人生充满了不同的体验。
让他不由自主的想喊出那句话——“我要当大侠!”。
这也是他本来想要死了,却越来越不想死的原因。
既然这沉重的阿堵物有了落脚处,两人只感觉身心都轻松起来。
冬日,阳光明媚,暖暖的阳光洒在身上,很是舒服。
段云和慕容兄弟皆不由自主的掀开了车厢的帘子,享受这难得的好天气。
拉车的马是好马,步伐稳健,强而有力,驾车的车夫也是一把好手,你在车厢里喝酒,酒倒在杯中,却不会洒出一滴。
这是把金子捐出前的享受,段云和慕容兄弟也绝不吝啬这享受。
他们晒着太阳,喝起了酒。
穿越过来时,段云是不喜欢喝酒的。
这世界寻常的酒和上一世的白酒是同一物种,显得更粗糙,远没有肥宅快乐水好喝。
可喝着喝着,他却品到了味道。
特别是和慕容兄弟、沈樱他们一起喝酒的时候,那滋味更是不错。
如今两人慢慢饮着酒,说起一路上的趣谈。
段云忍不住说道:“其实我在沅陵还有一位认识的人。”